烟台市规范驾校培训服务收费行为推进会现场
日前,烟台市物价局和市交通局联合制定《烟台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收费行为规范》(下简称《规范》),严格规范教学与考试操作规程,以及协议的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和退(转)学等培训事项。据了解,该《规范》将从3月1日开始执行。
“明码标价” 需统一配发计时IC卡
《规范》要求,烟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招收机动车驾驶学员时,必须与学员签订《驾驶员培训教学服务收费协议》(以下简称《协议》,明确服务内容、服务标准、收费标准、代收费等事项,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、交通运输部门和社会的监督。
培训机构应当在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对本机构所有服务(含代收费)项目进行收费公示。公示内容为服务项目、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、收费依据等。服务收费应采用公示牌(栏)、服务协议、招生简章等方式进行公示。
统一使用驾管部门配发的计时IC卡,按规定刷卡登记,同时建立《驾驶培训教学日志》,如实登记学员的培训情况,并经学员签名确认。培训机构未安装和使用培训计时管理系统的,未按照核定的准教类别规范施教的,未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培训记录的,擅自减少学时和培训内容的,烟台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。培训机构为学员配发的国家统一规定的培训教材和计时IC卡,依据《协议》约定按定价或购买价扣除,没有约定的不得扣除。
培训机构需要统一组织赴异地参加考试的,交通费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;组织学员提前进行考试场地适应练习的,应本着学员自愿的原则,不得强制,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分摊。
退(转)学怎么办?没有约定不许扣钱
学员考试不合格要求继续培训的,培训机构应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及学时收费标准据实收费,不得违背学员意愿强制培训服务并收费。另外,关于学员退(转)学的情况,《规范》有详细规定。
完成入学注册登记,但尚未实施培训的学员要求退(转)学的,培训机构可扣除一定的费用,并在《协议》中约定;约定的费用不得超出为学员办理入学注册登记的实际费用。没有约定的,学员退学时不得扣除。
中途退(转)学的,培训机构扣除入学注册登记费用之后,还可以按照《驾驶培训教学日志》、计时IC卡记录的培训学时扣除相应的培训费。
学员退(转)学因相关发票或收据遗失无法提供的,培训机构应当主动核实验证学员在校注册信息,为其办理退学退费手续,不得以学员丢失票据为由拒绝办理。培训机构如果不能提供《驾驶培训教学日志》和计时IC卡记录的,视为未培训,按完成入学注册登记、尚未实施培训项办理退学退费手续。
特需培训费 须学员自愿并签订协议
培训机构开展特需培训服务收费,必须本着学员自愿的原则,根据学员的特殊培训需求与其签订《特需服务协议》协商确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,不得强制服务收费。凡未签订《特需服务协议》加价收费的,一律视为强制服务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。
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,收取学员押金和其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。
据介绍,在2016年,一名周姓学员在某驾校缴费3900元参加C1培训,后又被要求缴纳考试费300元、指纹费100元、打卡费100元、场地适应费150元,这些在协议里都是没有的。该驾校违反明码标价规定,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,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,烟台的价格监督检察部门责令其立即整改,退还多收费用并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。
烟台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副局长于永志表示,放开收费标准,不是“放手不管”,更不是“放任自流”。培训机构如若违反《规范》内容,烟台交通运输部门将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处罚。全市价格主管部门还将加大监管力度,依法处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,对社会影响大的违法案件,记入企业诚信档案,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。
附:
《烟台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收费行为规范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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